醫療暴力不可容忍!
文化大學法學院 謝榮堂教授
德國曼海姆大學法學博士
老翁三度攻擊牙醫 北檢依醫療法起訴
醫療暴力不可容忍!
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認為,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、同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及醫療法第106 條第3 項之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罪,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3 罪名,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,從一情節較重之醫療法第106 條第3 項之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罪處斷。依據醫療法第106條規定:
(1)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如觸犯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。
(2)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,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、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(3)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,施強暴、脅迫,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(4)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王明鉅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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