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醫糾遇上陪審

蔡以芃╱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
電影《失控的陪審團》中,男主角生動詮釋法庭攻防,企圖操控陪審團的手法點出了陪審制的另一面。近年政府大力推動司改,從藍營的觀審到綠營的陪審,無非想透過民眾參審來挽回司法信任,醫療糾紛引進陪審團的構想也不例外,卻忘了治療過程的糾結,恐怕不是陪審團能釐清。
日前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議表達司改決心,並提出兩項重要提案:一、涉及醫療、工程等專業領域,加入兼職法官作裁判;二、「人民參審」的做法傾向美國陪審制,陪審員具投票權,投票效力與法官同。的確,審理醫事案件取決於醫療判斷,仿效德國的兼職法官是不錯的想法,倘由醫師和法官共審,就能減少不必要的誤判。曾有病患吞嚥食物梗塞,法官自行翻閱急救手冊當判決參考,手冊範例圖片是「躺著急救」,便判決醫院不該讓病人「坐著急救」,但分秒必爭的搶救中,病人坐著施壓才能盡快吐出異物,也許法官不是恐龍,卻是醫學的門外漢。
陪審是公民義務,陪審團負保密義務,審判過程中不得接受外界資訊,美國各州立各法,但要求速審速決,簡單的案件數日解決、複雜的案件也許纏訟數月,此時陪審團會被「隔離」數月。如今社會資訊發達,重大案件必然曝光、各種評論紛至沓來,法官心證難免隨輿論的風向擺動,如何確保民眾參審前不會先入為主,恐怕是比司改更大的難題。此外,台灣的法官案件量大、訴訟耗時,除了簡易案件外,幾乎不可能幾天內判決,這種現況,如何讓民眾陪審?
其次,目前醫糾案由醫審會鑑定,大多數法官採納醫審會意見,但也有部分法官會自行解讀醫學文獻來判決,陪審團同樣欠缺醫療專業,通常只能藉庭上攻防下判斷,而我國醫審會醫師不負出庭義務,沒有機會接受交叉詰問,導致法官心證過於武斷,陪審團的想法容易被律師左右。政府一方面想降低糾紛,一方面卻只讓醫審會接受司法機構的委託,變成提告才能鑑定,許多民眾乾脆「告告看」,刑事不必預繳裁判費、順便讓檢察官充任免費律師。在對岸,雙方當事人合意便能鑑定,為的是讓民眾在興訟前釐清責任,這才是合理的做法。
訴訟是無奈的,漫長的過程讓醫病煎熬,換個角度想,除了鼓勵公民參與的陪審團,不妨積極思考以「醫事仲裁」替代訴訟,無論病家出面或指定仲裁人為代表,由仲裁協會廣召醫療及法律專家居中斡旋,不僅能解決相關訟案法官不懂醫學的窘境,亦能避免廢時曠日的訟累。曾因對邱小妺施以援手而備受肯定的李醫師,後接手一位騎車撞樹的病人而纏訟10年,三審後病家並未得到比最初和解金更高的賠償,雙方卻耗費了10年光陰。
民眾有權追求真相,若讓興訟成為鑑定的唯一手段,就是讓醫病不得不告、同樣也不得不被告。
王明鉅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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